2014年第8號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要求,優(yōu)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負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兩個減負”優(yōu)化納稅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稅發(fā)〔2007〕106號)的有關要求,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決定,使用CA證書通過網(wǎng)上電子申報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以下簡稱CA用戶),可以自愿申請取消紙質(zhì)申報資料。
一、自愿申請的CA用戶,必須依法進行網(wǎng)上納稅申報,并保證所提供的電子納稅申報信息真實、準確、完整,與實際情況相符。
二、自愿申請的CA用戶,需向辦稅服務廳(征收服務分局)提交《取消紙質(zhì)申報資料納稅人承諾書》(見附件1)。
三、取消的紙質(zhì)申報資料清單詳見附件2。
四、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