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號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4號),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適用于中外合作油氣田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自營油氣田填報的《中外合作及海上自營油氣田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現(xiàn)予以發(fā)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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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fā)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營油氣田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號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4號),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適用于中外合作油氣田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自營油氣田填報的《中外合作及海上自營油氣田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現(xiàn)予以發(fā)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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